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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对照表苏州,202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基数

一、202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基数

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7137元,下限为4523元,缴费比例分别为12%和8%,最高可缴3121.44元,最低可缴361.84元。

苏州工业园区是国家级新区,其公积金缴费政策相对较为优厚。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7137元,下限为4523元。缴费比例分为职工个人和单位各自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12%,单位缴费比例为8%。以一个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的职工为例,个人应缴纳1200元,单位应缴纳800元,总计2000元。而最高可缴纳的金额为3121.44元,最低可缴纳的金额为361.84元。需要注意的是,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基数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请参照当地相关政策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房、个人住房贷款、退休后的养老保障等方面。职工在缴纳公积金的同时,也可以享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使得购房变得更加容易和便捷。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较好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对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希望广大职工能够认真了解当地公积金政策,及时缴纳公积金,合理规划自身财务,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缺弊陆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苏州公积金基数上限

1、“自2022年7月起,苏州公积金的上限是31600人民币。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3、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最低社保缴费基数(4250元,如有调整以最新为准)

4、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

5、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6、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7、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8、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0、(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1、(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2、(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13、(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14、(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15、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16、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7、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8、(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9、(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2022年苏州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2.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16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2)自由职业者在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5.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起执行。对2022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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