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多少一般根据职工去年月平均工资的数量来确定的,这被称为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第一年已经缴纳过公积金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缴纳公积金基数。
2、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就是由工资决定的,按照规定,员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入职不满一年的取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同时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存在上下限,缴存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缴存基础就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工资总额/12,也就是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之后,缴存基数不足当地缴存下限的,按照下限金额缴存,超过当地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照最高上限缴存。
5、单位代缴公积金的,公积金不会由一方负担,而是由职工和职工单位共同支付,由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公积金缴费比例来确定每个月双方所需缴纳的数额。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上一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上一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每月实际工资=每月应付工资-五险一金(视情况而定)。化。
7、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计算职工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8、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9、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10、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公积金缴存基数不按实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实际工资进行核定。
3、如果公司不按照实际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能会对职工的利益造成损害,因为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不按实际工资缴存公积金可能会影响职工的住房保障和生活质量。同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因此,建议公司应当按照职工实际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按实际工资缴存公积金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风险。
5、每个城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不一样的,具体上限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
6、例如,2023年长沙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700元,成都为27790元,海口为23829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上限还需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
7、公司不按照实际工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处理。经查证属实后,会要求公司补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综上所述:公司不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和公积金可以向社保局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进行投诉
9、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公积金缴存基数并不完全等同于实际工资,而是基于工资的一个计算值。
2、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工资。而且还是应发工资的总额,也就是不扣除相应社保、个税等的工资数额,以这个为基数来确定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档次。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应发工资。一般说的是应发工资总额,指的是不扣除相应社保,个税等的工资数额,以这个为基数确定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档次,实发工资指的是扣除社保和个税等之后实际发个员工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