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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确定?公积金基数怎么计算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数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除以12;

2、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

3、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4、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之和即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1、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指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通常是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设定;

2、缴纳比例的确定:缴纳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情况来规定,一般在5%至12%之间;

3、调整情况:缴纳比例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企业和员工应及时关注相关政策;

4、个人与单位的关系:个人和单位通常是按相同比例缴纳,即如果单位缴纳比例为10%,个人也需按10%的比例缴纳;

5、超过部分的处理:如果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超过部分不再计入缴纳基数,即按上限计算缴纳金额。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数的计算方法包括个人缴存基数的计算、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的计算,最终得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基数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即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又等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等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不可以。公积金基数不能随意调整。公司不能随意调整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但公司可以为员工申请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保持不变,单位一般在每年7、8月份进行调整。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分别按照全省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哪里看

具体缴存基数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公积金中心窗口查询。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核定,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针对公积金费率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15〕5号)规定,缴存比例上限原则上不高于12%。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凡高于12%的一律降至12%。同时允许企业在5%-12%之间确定具体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缓缴以增强企业缴存弹性。这些措施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已全部规范至12%以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企业1.3万家,减少企业缴存资金153亿元。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幅过快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近年来统计部门已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私营单位,人社部门也相应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工资和计发待遇的基数。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多数为规模较大、工资水平较高的单位,平均水平高于私营单位。

随着养老保险扩面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私营单位、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范围,仍然用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使得缴费基数偏高、增幅较快的问题日趋突出,即便是按照规定的下限缴费,部分实际工资收入低于下限水平的人员缴费负担也日趋加重。

由于工资增长率不可控且缴费基数的增长率比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冲抵了降费率的效果,使企业没有感觉到人工成本降低。对此,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在发布包括私营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平均工资数据基础上,统一现行政策文件中关于平均工资的口径,力争使缴费基数更加符合多数参保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同时,也积极研究缴费基数增幅与GDP增幅的关系,妥善处理好缴费基数增幅过大、过快的问题。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入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12个月后为基数计算各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基数较低不低于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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