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收入/12;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收入/12;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雹老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职工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家单位就需要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的;
2、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瞎肆液,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的;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2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742元。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
2、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
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请我市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及时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按照国家及我市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到12%,缴存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到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公积金基数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枝虚羡人员缴存比例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猛拍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3、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
3、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誉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