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首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通过“个人服务”登录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可在申请企业开办的同时一并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业务。
登录e窗通平台办理企业开办时,信息填报至“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补充信息”页面,在【五险一金信息(多证合一)】处可添加企业的新员工信息。请根据本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填写员工信息,添加员工完成后,可继续添加参保信息,参保信息填写完成后,员工“五险一金”信息填报完成。
提示:企业开户成功后,为职工办理首次增员也需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共四种,分别为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
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个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单位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托收登记。点击单位网上业务系统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委托收款缴款】,填写委托收款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单位当月的汇缴,无需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提示:部分单位在开通委托收款缴款方式时,“每月汇缴需要确认”功能选择“是”的(该功能现已取消),目前仍需每月于托收日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确认申报。若不确认申报,系统无法在托收日完成缴款。为方便办理,建议此类单位将该功能改为选择“否”。变更后,单位无需每月确认申报:点击网上业务系统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的【每月汇缴需要确认】中将选项“是”改为“否”,点击【确定】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
单位经办人可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收款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存入现金。
二、单位完成首次汇缴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减员业务
登录e窗通平台,通过登录“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可以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业务。
点击【员工登记】,进入员工信息申报页面,输入经办人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员工信息填报页面,在该页面中可以添加新员工,也可进行员工减员。
点击【添加新员工】按钮,进入员工个人信息填报页面;企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填写员工信息;添加员工完成后,可继续添加参保信息;员工信息填报完成后,完成员工“五险一金”业务申请。
提示:若增加的职工在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存在缴存账户,该职工应封存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后,方能在北京地方办理增员。
点击【员工登记】,进入员工信息申报页面,点击【员工减员-公积金员工减员】,进入公积金减员页面;您可通过点击【添加(减少)人员】或【导入(减少)清册】办理公积金减员业务;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完成公积金员工减员业务。
2.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整数位录入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缴存额,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确定】,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手机号码,根据提示录入户籍所在地编码,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增加人员Excel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增加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提示:若增加的职工在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存在缴存账户,该职工应封存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后,方能在北京地方办理增员。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减少汇缴(封存)”页面;
逐条录入减员信息:点击【添加(减少)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显示减员职工信息,点击【确定】,该条减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减员,直至所有减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保存减员信息记录;减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减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减员信息:如单位减员人数较多,可使用批量导入减员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减少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减少)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减少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减少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批量导入减员信息操作;
提示:系统支持每月多次提交变更(增、减员)清册操作,操作方法相同。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的,应在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或《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6)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注:如单位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将多缴存的款项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回单位账户的,需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0)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一次性补缴。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一、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时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按月补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补缴】,点击【编辑补缴清册】,进入编辑补缴清册页面;
1.逐条录入补缴信息:点击【添加补缴人员】,进入“录入补缴信息”页面;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调取该名职工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在“补缴类型”下拉菜单,选择“按月补缴”;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补缴月数和补缴额,点击【确定】,该条补缴信息录入完成。如有多人需补缴,重复以上操作,直至所有补缴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保存补缴记录。
2.批量导入补缴信息:为方便单位一次性大量补缴,系统开通批量补缴的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补缴清册导入模板”(excel格式),单位根据模板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补缴类型、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月数、补缴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补缴合计,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补缴)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补缴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补缴信息操作。
单位完成补缴信息录入保存或批量导入提交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系统提示“申报补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无需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完成补缴业务:
(1)使用“转账支票”方式补缴: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2)使用“银行汇款”方式补缴:单位在补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补缴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3)使用“现金”方式补缴:单位在补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补缴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选定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收款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存入现金。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按月补缴”,填写补缴起止年月、“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填写时“补缴年月”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填写。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按月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二、单位为职工差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差额补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调整缴存额】。点击【单笔调整】,在“调整缴存额”页面依次录入需调整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点击【确定】后再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如有多人调整可重复以上操作。全部人员调整完成后点击【提交职工信息】,系统提示“调整缴存额成功”,点击【确定】。
提示: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可以在跨年清册核定外,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一步”,选择“补缴类型”时应选择“差额补缴”。
单位完成补缴信息录入保存或批量导入提交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表格正面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差额补缴”,填写补缴起止年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以及“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表格背面“勾选‘差额补缴’需调整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填写内容”栏由经办人填写完整后签字,正反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差额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三、单位为职工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公积金执法为职工追回的款项或因违规提取责令职工退回的款项,应办理一次性补缴。单位经办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一次性补缴”,填写“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一次性补缴只能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一次性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该地区企业公积金网上缴费流程如下:
1、签订公积金代扣代缴协议:企业需要先和银行签订公积金代扣代缴协议。
2、进入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在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上,点击“单位业务”,点击“一网通办”。
3、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上海“CA”数字证书登录:通过下拉菜单“资金业务”“汇缴”进入汇缴界面。
4、首次汇缴,需手动输入缴款账户信息:输入缴费年月,缴费需在每日16点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