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修改或增加公积金经办人账号步骤如下:
2、第一步: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选择【法人登录】并使用【法人数字证书登录】。
3、第二步:登录后,点击经办人的名字,进入企业专属服务区。
4、第三步:点击【编辑资料】,进入账号管理界面。
5、第四步:点击【我的账号】,再点击【变更使用人信息】,替换为当前经办人。
6、第四步:点击【经办人管理】,检查经办人列表中是否包含自己账号,如有直接登录;若无,点击【新增账号】创建经办人账号,确保与浙里办账号信息匹配。
7、第五步:创建成功后,使用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浙里办APP】。
8、第六步:切换到企业账号,使用该账号扫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公积金业务,无需再使用e照通登录。
1、有数字证书可直接在网上操作。如果职工没有公积金账号就在个人账户设立模块为职工设立个人账号;已经有账号的职工就在系统先做个人账户转移,再做启封以及缴存基数调整,基数调整后可正常缴存。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成功后,系统需与联网核查职工身份信息,经核查确认后职工账户自动生效,10个工作日后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回执-联名卡领卡》、制作联名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所需资料到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
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4、(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5、(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7、(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8、(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9、(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11、(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12、(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13、(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15、(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新增员工办理公积金流程根据情况而定:
1、未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位经办人员应持填写并盖具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2、已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将个人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新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到新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和启封手续;
3、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公积金新增人员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对于未交过公积金的职工做增员,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对于交过公积金从其他单位转入的职工做增员,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