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1、公积金基数是税前,不是税后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是按照税前来进行计算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通过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薪资越高,缴存的基数也就越多,还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是不一样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
1、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2、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3、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员工住房公积金月存款基数是指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会保障月存款基数一致。实际工作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1。员工上一年在存款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存款基数除以上一年工资总额的实际工作月数;
公积金基数是指用于计算个人和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税前计算可以确保公积金缴纳的公平性和准确性。税前工资是指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工资金额,而公积金是在税前工资基础上计算和缴纳的。这样可以保证每个人按照自己实际的工资水平缴纳公积金,避免因个人所得税差异而导致公积金缴纳不公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