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 ]× 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20。
1、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可贷金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0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不过在贷款时会有限额,其中首套房1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1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2、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3、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4、(二)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5、(三)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6、(四)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7、(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8、(六)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9、前款第(三)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10、第八条每项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11、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其中最年轻者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12、借款人的申请期限短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的,贷款期限以申请期限为准。
1、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贷款最高限额。最终,借款人能够获得的最高贷款额度为这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
2、具体来说,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设定为40%,而月工资总额则通过将公积金月缴额除以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来计算。
3、另一个计算贷款额度的方法是根据房屋价格,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关于贷款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最高限额为40万元;若同时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则提升至60万元。若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则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配偶也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最高限额则为70万元。
5、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贷款需求,合理选择贷款额度,以确保还款能力的同时最大化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