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新开户增员:登陆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汇缴”模块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方式录入增员,录入完成后“校验”,无误后进行“申报确认”;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携带转账支票或者现金去公积金中心缴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3、选择社保业务操作,进行增员或减员申报;
4、增员操作: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查询是否成功;
5、减员操作: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选择减退原因,提交后查询是否成功;
6、成功后,可打印相关页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1、确保增减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在进行公积金增减人员操作时,必须保证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等)完整且正确;
2、遵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需提前了解并遵守;
3、及时办理增减手续:员工入职或离职后,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增加或减少手续,避免影响员工权益;
4、保持员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在增加人员时,应确保新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公司其他员工保持一致,除非有特殊规定;
5、留意增减人员的时间节点:通常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规定每月的特定时间段为增减人员的操作时段,错过时间可能需要等待下一操作周期;
6、准备好相关材料:增减人员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应提前准备齐全;
7、关注公积金账户激活与注销:对于新员工,需确保其公积金账户被及时激活;对于离职员工,其公积金账户可能需要进行注销或转移操作。
综上所述,网上公积金增减人员流程包括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社保业务操作,进行增员或减员申报,成功后打印相关页面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