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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时会划扣掉所有余额吗 公积金贷款后会直接划扣银行卡里的钱吗

一、公积金贷款还款日银行卡余额不足,也扣款了,算逾期吗

您好!虽然贷款银行也从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账户(银行卡)扣款了,但因为全部金额与偿还本息尚有差额,所以仍然属于金额不足而逾期。在发现这种情况时,应该尽可能快地补足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以免造成银行信誉不良。

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

律师在银行贷款中的业务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参与贷款协议的起草、谈判或审查;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律师通过自己对银行贷款活动的参与,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并防范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操作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制订,主要适用于一家境内商业银行向一家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资金的贷款业务,旨在为律师办理此类贷款业务提供一般性的指引。本操作指引并不适用于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资活动。

律师在承办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时,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

作为借款人的律师,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借款人的各方面条件,提供有关法律建议协助借款人符合借款的法定资质要求;作为银行的律师,应帮助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质,确保银行放贷的借款人符合法定的借取贷款的资质要求。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借款人的企业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律师应当就借款人的合法成立以及存续情况等进行审查: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要审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部分事业法人外,各类企业均应当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

为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证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领取贷款证后,方有资格办理借款还款手续。所谓贷款证,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发给注册地法人企业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

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法人企业,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还款关系者,必须申领贷款证。法人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一个法人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批准,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作为贷款人律师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各项监控性和监测性指标。

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时,律师应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协助:

(1)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法律审查;

(2)协助借款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

(3)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律师还应协助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质,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

另外,律师应当提示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同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其中关系人是指:

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商业银行法》第37条和《贷款通则》第29条规定,所有贷款应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通常由律师起草,贷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

贷款用途是指是指贷款的使用范围。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使用,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在借贷双方对此都知情的情况下,根据一些国家法律如美国法,这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以免构成默许该非法用途而丧失要求强制收回贷款的权利。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贷款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数量。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

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国有独资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按归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比较灵活,期限短,流动性强,周转快,需要量大。从金融机构的具体作法看,主要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等类型。短期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所谓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基础,不必提供担保物就可以从银行提取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在实践中,根据贷款资金的用途,还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上述几种贷款的分类是相互交叉的,一般在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类型会同时涉及上述几种类型。在贷款实践中,直观机械的划分贷款种类并无积极意义,主要是通过这种区别正确规范贷款行为。

指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信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租赁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贷款合同通常都规定借款人可提取贷款的具体期限,并规定借款人应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贷款人。贷款合同一般不规定借款人承担提取贷款的义务,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资金时有提取贷款的选择权,但如果借款人不提取贷款,贷款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笔贷款人承诺贷款的费用。

如果贷款人不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要求给予损害赔偿,但一般不能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是,订约时可合理预见的因违约而自然地引起的损失。

贷款合同对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合同中对于该条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规定的较为详尽,主要是因为贷款人为了保证其投资能得到预期的收益。具体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规定:

(4)特定原因导致的提前还款和取消额度,如为税务、市场紊乱和成本增加等。

贷款合同并不都是在签字后立即执行,有些必须等到合同所规定的某些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执行,甚至在贷款开始执行后,通常还要求在以后每次提款时还要满足进一步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贷款合同的先决条件。只有当这些先决条件成熟时,借款人才享有提取贷款的权利,贷款人才有义务给予贷款。先决条件的内容可以因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借贷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另一类是涉及每一笔贷款的先决条件。

涉及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的目的,是为了使贷款人在收到令人满意的书面证据和有关文件,证实有关贷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经安排妥帖,而且他所要求的担保已经得到落实以前,暂时停止承担给予贷款的义务。这对于保障贷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这类先决条件包括:

(2)提供一切必要的授权书的副本,如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等;

(3)提供借款人的组织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7)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在其提取贷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确,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变化;

(8)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有可能构成违约的其他事件。

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状况、业务活动等是银行评估贷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据。对借款人上述情况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说明,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使银行得出错误的结论,做出违反其真实意思的贷款决策。因此,贷款合同中通常会为借款人规定严格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即要求借款人对其法律地位和交易的授权、政府审批、诉讼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项目合同情况、违约情形等多方面内容做出陈述与保证。并且该等陈述与保证不仅要求在贷款合同的签署日做出,通常还要求在提款日重复做出。对于陈述与保证的违反将被视为违约事件,银行会进而宣布贷款加速到期,并强制执行有关担保。

贷款合同中的违约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贷款合同本身的约定,如到期不还本付息、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对事实的陈述与保证不正确等;另一类是所谓预期违约,即从某件事件的征兆看来,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其终归是要违约的。这类事件的典型就是借款人失去偿付能力。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界至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银行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出现违约,则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遭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银行能够及时全面的测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凡借款人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或以书面文件承认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向债权人让与财产或提出让与财产的建议,即视为违约事件。这是一项警报性的违约事件,因为当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后,如果无法摆脱窘境,就不可避免的会违反贷款协议的规定。

(3)借款人的状况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

由于违约事件条款是用于应付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况,既然从银行角度事先无法预料,也就无法穷尽,因此,从银行方面来将,就需要这样一个兜底性的保护条款,以保护其利益。

在违约条款中一般规定,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也不问是借款人自愿的或者是非自愿的,或者是由于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都应视为违约。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张违约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借此解脱其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公积金贷款后会直接划扣银行卡里的钱吗

公积金贷款还款是直接扣公积金吗?公积金贷款每月如何扣收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一)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二)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三)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四)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是直接扣公积金吗

根据情况而定,有两种方法。具体介绍如下:

一次性还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方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首先,还贷款是每月二十五号以后系统自动从你还贷的储蓄账户上扣钱,至于扣的是你自己存进去的钱还是公积金划过来的钱它不管,只要有钱就扣。其次,公积金自动划款的过程是这样的,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也就是一四七十这四个月)的十五号,系统会自动把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划出(留十元),大约是两三个工作日之内,把这笔钱打到你还款的储蓄账户上。

如果用户办理的公积金冲还房贷业务,那么银行会每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扣余额来还贷。而用户没有办理公积金冲还房贷业务,银行会从房贷还款银行卡中扣钱,并不会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钱。由于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在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都不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办理公积金冲还房贷业务是比较常见的。

而且公积金存在银行账户内的利息并不高,与房贷利率相比较,资金用来还房贷更划算。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同城市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政策不一样,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流程为准。

应答时间:2021-08-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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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每月的扣款会在你当时办理贷款提交作为还款用的卡里面直接划扣的。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可以提取出来。

各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公积金贷款是先扣公积金余额,有的地方是先扣银行卡的钱。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你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一般来说公积金按月还款的手续只有办理成功之后才会先扣公积金再扣银行卡,必须要填写相应表格才可以,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第1个月还款是先扣卡上的钱,因此你在办理完成之后,一定要先将钱存在卡上,以备不时之需。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三、公积金还款每月怎么扣

问题一:公积金还贷每月钱怎么扣?首先你是否办理公积金还款冲抵业务。

如果你没有办理,那么你必须每个月到银行缴纳1600元。至于你公积金账户上无论是现在缴纳的,还是以前余额,都不会扣除,也就是和你公积金账户无关。

2如果你办理了公积金还款冲抵业务,那么你要还款数额就是扣除你公积金账户上的每月1600元,不足的部分,由你直接埂银行缴纳。

你的情况,如果你办理了冲抵业务,你每月公积金自己缴纳400元和单位缴纳400元应该是800元,那么你每月还需缴纳800元,由于你账户上还有1200元,那么你第一个月不用缴纳,会直接在账户上扣除。第二个月需要到银行缴纳200元,第三个月需要缴纳800元,以后每个月应该都是缴纳800元。

问题二:为什么公积金贷款每月不扣余额?公积金贷款一直以来就是客户自己先交贷款月供,月供交满一年后按照你的月供比例,在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内给你提取出来。90%的人,都以为,我用公积金贷款后,我自己就不管了,每个月在公积金余额里扣就是了。你公积金交得高你觉得该直接扣,还有很多公积金交得不高的,如果公积金中心直接扣,怎么能扣够,还有离职了,没交公积金了,公积金上余额就没有新的进帐,扣完了后,又去找谁?

问题三:公积金还款每月怎么扣俩人要是都有公积金的话好似只有夫妻关系(有结婚证)的才可以同时用,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登记,他们会告诉你拿着相关材料,因为一个地区一种管理方式,青岛这边是带着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公积金卡(青岛这边都是建设银行的金龙卡),他们给办理,办理完的下一个月就自动划账了。一个公积金账户是主账户,另外一个账户的公积金款会每半年划款到主账户里,划款额就是你们月还款额x6.。不知道你们那边是怎么样的,你可以到公积金中心那一问就知道了,他们都会很清楚的告诉你。

问题四: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个月还款1200元的话是不是先扣你公积金里的每个月的钱剩下的再扣工资里的?回答如下:

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定,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

1、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一年一次,帐户内需留有一定余额,各地规定不同),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月供或年限将重新计算:如果选择年限不变的,重新计算后月供将减少;如果选择月供不变的,还款年限将减少。至时你可以选择。

2、提取公积金后与你的还贷卡“关联”,比方说你的月供为1200元,提取1.2万元后与还贷卡关联,此后你10个月不需往卡里存钱,由公积金的钱来还贷款。

二、提取手续:携带贷款合同、还贷卡(或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配偶公积金也要提取的话,还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配偶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贷款银行或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问题五: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怎么计算公积金利率是3.87%

问题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每月扣除的公积金可以用来还房贷吗完全可以,公积金还贷(住房贷款)有二种还款模式,月供,和年供.月供是每月都从你公积帐号扣钱,年供是每年的4月.9月一次性扣掉你帐号里所有的钱,连本金也充掉的.前一种适合帐号余额少的.后一种适合余额多的.这个还款是要向银行申请的,在余额不够还款额时这时你得要向你原来的还款卡补钱进去的.(公积金帐号的钱是银行扣光时才会扣银行卡的钱.)举例公积金余额有10000元,每月还款2000元,每月你再交300元.扣五个月时你帐号是不是只有1500元了,差五百你补上就行了.第七个月你就要还1700+300公积金月交额.选择了年供还款一年之内是不能换成月供的.

问题七:公积金购房,如何计算每月的还款额?举个例子形象的说吧:你月薪5000,自己要缴纳的公积金额度为百分之十,公司代你缴纳的额度也为百分之十,那么每个月你的公积金就有500+500鸡1000元,一年就是12000元,假设你工作2年后买房,公积金就有24000元,买房时,之前这24000元银行会一次性替你交上,另外,按揭时,假设你本应该是每个月还贷3000元,那么因为每个月有1000元的公积金,那你自己每个月只需要还2000元就可以了

问题八:公积金如何扣款不知道你是哪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按照上海的公积金还款方式,首先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第一是月充,就是每个月从你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扣除你每月的还款额,直至扣完余额,然后你就需要往你的卡里面充钱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应该会要求你办理一张银行卡的).第二种是年充.就是每年的4月和9月把你的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充还贷,平时还是耿月充的还款方式相同的.

问题九:房贷还款公积金每个月是怎么扣的公积金贷款可以自由还款,是可以一次性还清的。

公积金自由还款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还款金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如果该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

如果借款人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那么借款人必须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借款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要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

问题十:公积金还款,怎么算我每个月还多少利息啊手机上下载一下房贷计算器,按提示输入贷款时间,贷款多少,利率,就可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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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25年01月06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采用2025年01月06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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