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限一般是按照所购房产价值计算:如果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可以高于房子总价的80%。如果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子总价的70%。
2、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3、根据江苏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如若购买第二最高可贷60万;如果第三次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按时还款。不过具体能贷多少还会根据申请贷款的机构、个人征信情况、个人经济实力等其他影响因素进行确定。
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2012年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6、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7、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8、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金缴存的证明等。
9、四、我公积金余额2600元在江苏南通买房贷款可贷多少房贷
10、第一,不看你公积月的新政策,公积金连续缴纳满6个月,才能办理贷款。不满足,一分钱不能贷款。
11、第二,如果一个月缴纳公积金300元,6个月后就是1800元,可以贷款9万元,没记错的话好像是6个月缴纳金额的50倍吧。
12、第三,缴纳1年的公积金和缴纳半个月的公积金,可贷款的金额是一样的。就是说如果你按300一个月缴纳6个月,跟按300一个月缴纳12个月,虽然公积金的余额不一样,但是可以贷款的金额是一样的,都是9万元。
13、我之前几个月在杭州买房子,在杭州公积金管理里面询问的,国家政策应该全国统一的,建议你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咨询。
1、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2、如若购买第二套房则按原先规定执行,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
3、如果购买第三套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4、江苏省公积金贷款规定只要申请人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都可按个人较高5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在行政区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借款的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4、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首付款的20%;
6、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纳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应视作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纳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1、借贷人到银行的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须知”。
2、借贷人凭《商品房买卖契约》原件、付款收据等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借款人填写住房贷款文本,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4、借款人将填写的文本拿去盖担保章,并付清剩余尾款。
5、公积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后,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公证、抵押手续。
6、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用于还款的账户。
7、贷款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守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
8、申请人每月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还款。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