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是否想询问“北京住房公积金app查询不到网签信息怎么办”?
1、首先北京住房公积金app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2、其次查询不到网签信息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
3、最后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点击“网签信息查询”即可。
北京公积金目前常见提取方法:第一种:自有房屋提取。本人或爱人名下有北京市房产,夫妻双方可以进行不超过契税票总值的提取。第二种:购房提取。北京人或外地在京就业有连续五年不间断社保的人群。在买房时可以用网签之后的账号密码进行提取(退签之后需要退回所取部分公积金)。适合想要买房,但是首付资金不足的人群。第三种:租房提取。名下在北京市没有房屋人员,可以直接登陆北京公积金官网,首页-提取公积金-提取方式中选择租房提取。一般工作日都是当天到账(个别管理部审核较慢,可能会第二天到账,比如朝阳管理部)。查看管理部方法:(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公积金-人脸识别-查看公积金详情)(支付宝-首页-城市服务-公积金-人脸识别-查看公积金详情)第四种:销户提取。外地人离职满半年,单位做了减员。并且在外地没有开立新的公积金账户。可以直接销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如果之后再开立新的账户,需要退还之前提取的公积金。第五种:异地有房提取。如果是全款房,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如果是贷款买的房,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贷款材料原件。交由本单位的经办人,让经办人办理。根据官方消息,自2020年1月10日起,北京公积金的提取可以网上办理。前几日,朋友在网上成功办理了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事宜,因此本人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11:00,通过公积金官网提交了申请,并于下午18:00前资金成功到账。本人在此分享流程,仅供参考。【拓展资料】(提醒:公积金系统受理时间是工作日9:00-19:00)本人情况:单身、北京缴纳公积金流程:1、登录公积金官网、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3、点击“注册用户登录”,填写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注:新用户,可直接填写信息,轻松注册。4、点击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5、申请事项,选择第一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截图如下:6、个人信息和购房信息按照网上要求的项目填写即可,有三处提醒一下:6.1、所购房屋类别选择“商品房住房期房”(此处,可能仅为本人的房屋类型,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6.2、网签查询密码,登录北京住建委官网查询()选择“房屋管理”-“查询服务”,填写合同号即可查询,截图如下:6.3、提取公积金需要有个人公积金联名卡,提取出的资金将转入该联名卡。如您没有,请提前去银行办理(本人是办理的建行公积金联名卡);7、填写好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8、可通过公积金官网查询审核状态,本人是提交后立即审核通过,且于当天18:00前公积金到账。不得不说,在线申请公积金,太给力了!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省会城市内的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柜台办理: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准予提取的,当日办结。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一份;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权证的需提供);
6、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
7、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按照样表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在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参考资料: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