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基于不同的使用需求,包括购房、租房、偿还房贷、大病医疗、退休等情形。每种情形下的提取条件各有不同,但均需满足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定。
2、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公积金账户已连续缴存满一定期限。此外,购房人需为公积金账户的本人或其配偶。
3、对于在北京租房的职工,若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并符合公积金缴存年限的要求。
4、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可以定期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提取时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明材料,并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
5、若职工或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提取时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6、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需提供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
7、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而设定,包括购房、租房、偿还房贷、大病医疗和退休等情形。每种情形下均需满足一定的基本要求,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满一定期限等。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身符合提取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8、《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0、(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1、(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3、(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14、(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5、(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6、(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7、(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8、(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9、(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1、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首先你要达到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才能去提取的。
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3、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5、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法律分析: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百分之五;申请人需要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申请人需要大幅度装修已有房屋。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8、(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0、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