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该是 2400元(个人缴存 1600元,单位缴存 800元)。
2、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由国家规定的,当前的缴纳比例是个人缴存比例为 8%,单位缴存比例为 12%。因此,您的个人缴纳比例是 8%,单位缴纳比例是 12%。
3、如果您想要个人多交一些,可以向公司申请调整个人缴纳的金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您的个人缴纳金额不能高于您的工资收入的 8%,否则超过部分将无法享受公积金的相应待遇。
4、至于缴纳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是由当地人社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的。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缴纳基数,请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
1、公积金单边800元,算中上水平。如果按照5%的缴纳比例,就是你每个月有16000元的工资,就算是一线城市,这个工资也是很高。如果公积金是按照12%的比例,那么你的缴纳基数不到七千元,这个工资在一线城市就低下的水平了,在三四线还不错。
2、职工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一种形式,两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都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保障工资,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为职工个人所有。
3、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优惠低息贷款。另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每年提取续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建房贷款。
4、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1、每月公积金,缴800的话,月收入应该是在8000到1万的样子的样子。
2、公积金单边800元,算中上水平。如果按照5%的缴纳比例,就是你每个月有16000元的工资,就算是一线城市,这个工资也是很高。如果公积金是按照12%的比例,那么你的缴纳基数不到七千元,这个工资在一线城市就低下的水平了,在三四线还不错。
3、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4、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5、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1、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