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单位账户管理页面,选择“缴存管理”→“职工减员”菜单,进入职工减员页面。
1、在职工减员页面,点击“新增减员申请”按钮,填写减员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填写减员申请表格需要提供员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员工姓名、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码、离职日期等。
2、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减员申请。系统会自动审核减员申请,审核通过后,员工的公积金缴存状态将变为“已减员”。
3、审核通过后,可以在职工减员页面下载减员证明,交给离职员工。
1、点击进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陆公司公积金账户。
2、依次点击【公积金】→【汇补缴】→【汇缴】→【编辑(2018-12)变更清册】。
3、如果需要增员点击【2018-12增加汇缴(开户、启封)】→【添加(增加)人员】。
5、勾选所有增员的人,点击【保存】。
6、增员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7、如果减员选择【2018-12减少汇缴(封存)】→【添加(减少)人员】。
8、同样输入信息,点击【确定】。
9、勾选所有增员的人,点击【保存】。
10、减员成功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
11、增员、减员完成后点击【返回】。
12、点击【确认申报(2018-12)汇缴清册】即可操作成功。
(1)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常用功能下的【汇缴(增减员)】,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2)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增减员名单(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员”页面;
(3)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整数位录入月工资收入,如不涉及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缴存基数和月工资收入保持一致;如涉及上下限的,系统自动按照上下限展示其缴存基数,并同步计算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确定】,保存增员信息记录;
(4)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增员名单】,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增员名单(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1)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常用功能下的【汇缴(增减员)】,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2)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增减员名单(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减员”页面;
(3)逐条录入减员信息:点击【减少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显示减员职工信息,选择封存原因后(包含“离职”、“退休”、“其他”三种情况),点击【确定】,该条减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减员,直至所有减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保存减员信息记录;
(4)减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减员名单】,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员名单(汇缴变更清册)成功”,减员信息即时生效。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增减员的流程是进入系统;点击“汇缴管理”,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如要增员,点“增加”,减员则点“减少”;填写信息,除配偶信息外,其中各项都要填全,或者输入要减员的“个人编号”,录入完毕并保存退出。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