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关闭网上公积金的每月自动提取,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通过微信公众号取消:访问“公积金提取申请”的页面,然后在“提取进度查询”内撤销提取申请。
2、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登录相应的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的取消操作。
3、使用手机APP取消:在手机APP中找到公积金相关服务,然后取消自动提取的申请。
4、这些方法适用于大多数地区的公积金管理系统,但具体操作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帮助。
北京租房公积金提取关闭方法如下:
1、首先点击北京公积金,进入手机支付宝市民中心页面里,点击公积金;
2、其次点击租房提取公积金,在公积金页面里找到租房提取公积金;
3、然后点击终止,在提取住房公积金页面里再点击终止;
4、最后再点击终止提取,在公积金租赁提取查询页面里再点击终止提取,就可以完成北京公积金取消自动提取。
1、去相应银行激活公积金银行卡;
3、到国土资源局开具不动产证明;
4、持国土资源局和房管所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公积金银行卡复印件、公积金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综上所述,闭公积金每月自动提取需要由单位经办人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终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
1、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登录个人账户,取消自动提取功能,选择停止提取时间。可以访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登录个人账户,找到相关的自动提取设置,进行取消操作。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前往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发票等。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