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择社保业务操作,进行增员或减员申报;
4、增员操作: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查询是否成功;
5、减员操作: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选择减退原因,提交后查询是否成功;
6、成功后,可打印相关页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1、确保增减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在进行公积金增减人员操作时,必须保证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等)完整且正确;
2、遵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需提前了解并遵守;
3、及时办理增减手续:员工入职或离职后,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增加或减少手续,避免影响员工权益;
4、保持员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在增加人员时,应确保新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公司其他员工保持一致,除非有特殊规定;
5、留意增减人员的时间节点:通常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规定每月的特定时间段为增减人员的操作时段,错过时间可能需要等待下一操作周期;
6、准备好相关材料:增减人员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应提前准备齐全;
7、关注公积金账户激活与注销:对于新员工,需确保其公积金账户被及时激活;对于离职员工,其公积金账户可能需要进行注销或转移操作。
综上所述,网上公积金增减人员流程包括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社保业务操作,进行增员或减员申报,成功后打印相关页面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险种国有、集体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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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办理操作流程为登录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官网,选择新参保人员参加社保选项。携带资料包括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3、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5、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6、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