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年总收入,不算作个人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员工的综合所得需减除六万元的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部分都在税前进行扣除。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那一部分公积金,既不计入员工的工资收入,也不作为计税的一部分。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支出,如购房、租房等,员工可以在满足条件时提取或用于住房贷款。
1、公积金的性质: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
2、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作为扣除项目;
3、单位缴纳部分:通常不计入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公积金提取:提取时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公积金利息:利息收入一般也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仅不计入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年总收入,而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作为专项扣除,同时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也享受税前扣除,这部分公积金主要用于满足员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如购房和租房,并可在特定条件下提取或用于支付住房贷款。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其中单位缴纳部分是根据职工的工资基数和一定的缴纳比例来确定的。这些缴纳的资金并不直接属于职工个人,而是由单位代为缴纳并存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中。
2、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此外,职工在退休、离职或出国定居等情况下,也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3、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程序,如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取的金额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超过职工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4、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由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同时,职工也有权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余额情况,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5、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并不直接归个人所有,而是由单位代缴并存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中,作为职工个人的住房储备资金。这笔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但提取和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职工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以合法、合规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6、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1、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单位缴纳的也属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如果公司在职,需要携带公司开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且盖有财务章,然后提交给住房公积金中心;如果不是公司在职,可以自行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填写申请表,提交公积金提取资料。
2、公积金中心收到个人申请后,便会开始审核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金额。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会委托银行将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指定的银行卡中。
每个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都大致相同,但是时间上有一定区别,通常在一周内可以完成。
公积金全额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离开工作地/退休注销公积金账户;去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申请提取;账户封存满2年,且失业满2年
1、单位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表;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6、单位缓缴(降低)住房公积金清册;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1、单位和个人所缴存金额,均属职工个人所有。
2、个人帐户利息存税;缴存额12%以内免征调节税。
3、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33%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