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通过支付宝实名中心的公积金服务中的省直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省直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点击市民中心中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
1、点击市民中心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可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等线上渠道进行提取。操作简便快捷,只需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即可完成公积金提取申请。
如不熟悉线上操作或需要提取大额现金,可以前往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柜台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公积金的提取。
*关注并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公积金账户。
*在公众号菜单中选择“业务办理”,再选择“公积金提取”。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取原因,填写提取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资金将汇入个人公积金卡内。
*前往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卡。
*在取号机上取号,等待叫号办理。
*告知工作人员提取原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填写相应的提取表格。
*提取的公积金会直接汇入个人公积金卡内。
*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涉及特殊原因提取,还需额外提供相应证明。
*提取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或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进行操作。
以上内容简洁明了,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南京市公积金的提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