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2、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3、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6、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7、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8、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9、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南通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线上通过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相关APP进行操作;线下则直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证明文件。
a.访问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相关APP。
b.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选择“公积金提取”选项。
c.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提取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e.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
a.前往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b.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卡以及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c.在窗口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
e.审核通过后,领取提取的公积金。
b.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账户信息。
c.根据提取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医疗费用清单等。
a.公积金提取需符合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条件,非任意提取。
b.提交的证明文件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c.线上提取时,需保持网络通畅,避免信息填写错误。
d.线下办理时,需遵循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时间,避免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前往。
按照以上流程,即可顺利完成南通公积金的提取。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提供南通市行政审批中心已审批的材料;
1.政务中心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
2.开发区办事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西裙楼
3.港闸区办事处:南通市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一楼
4.通州湾办事处:南通市滨海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5.海安管理部: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三楼
6.如皋管理部: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号行政中心礼堂一楼
7.如东管理部:如东县泰山路16号二楼
8.通州管理部:南通市碧华路197号二楼
9.海门管理部:南通市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
10.启东管理部:启东市公园南路199号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