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辞职了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到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找到单位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进行盖章;
2、拿申请表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顺便提交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等资料;
3、经过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一般情况下,3天之内,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其购房总金额应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金额;
2、离休、退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出境定居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撤消即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办理时,应提供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等资料;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综上所述,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法律分析:本地户口需要封存两年提取,外地户口当月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办理离职时,企业需将本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并托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
3、在两年的封存观察期内,如职工未重新缴交公积金,可凭离职证明和身份证,托管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6、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9、(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0、(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2、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通住房公积金辞职以后不可以直接领取,需要有购房合同单位提交申请才能去提取出来,或者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才可以提取。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1、将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提取出来
注意:外地人辞职后提取公积金比较简单,但是本地人不一定能提取,另外部分城市规定,还在本市工作换单位也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反正要满足相关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注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