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步:查询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首页,在网上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点击“网上政务”进入首页;
如果是第一次查询,需要点击“下载安全控件”并安装,安装完毕,首次查询需关闭此页面重新进入。在查询页面输入借款人身份证号、公积金贷款账号或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的后四位,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近三年的贷款还款明细情况,并可实时查看贷款剩余本金金额。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到贷款发放银行柜台,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打印还款情况明细单;
2、登录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贷款查询”栏目下查询并打印还款信息;
3、通过当地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绑定贷款账户后查询打印还款情况;
4、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打印。
1、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包括还款明细打印;
2、指定的银行网点: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银行,提供公积金查询及打印服务;
3、自助服务终端:在一些公共场所设置的自助查询打印机,可自助打印还款明细;
4、社区服务中心:部分地区的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公积金业务咨询及打印服务。
综上所述,公积金还款明细可通过四种途径打印:前往贷款发放银行柜台、登录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网站、使用当地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以及亲临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均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查询并获取还款情况明细单。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长春公积金缴存明细的打印方法如下:
1.前往银行柜台:携带身份证至银行柜台,查询并打印还款明细单。
2.网站查询:登录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贷款查询,进入贷款还款信息查询页面,查询并打印还款信息。
3.公众号查询:关注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绑定贷款账户,按提示操作查询并打印还款情况。
1、通过官方网站: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查询;
2、通过手机APP:下载并安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手机应用程序,登录后查询;
3、通过自助终端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自助服务区使用自助终端机查询;
4、通过短信服务: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短信查询指令发送短信进行查询;
5、通过电话服务: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查询。
综上所述,长春公积金缴存明细的打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亲自前往银行柜台并携带身份证查询打印,通过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查询打印,或者关注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绑定账户后查询打印,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