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取出的额度是账户的总金额。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是以账户的总金额为准。这意味着您可以提取的金额为账户当前所积累的资金总额。
2.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通常包括购房、建房、翻修、租房等,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在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提取。
3.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也有多种,如一次性提取、部分提取、按月提取等,具体方式取决于您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4.在进行公积金提取时,还需注意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您已经支付的房屋款项,且必须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如果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所需费用,那么您只能提取账户中的可用金额。
总之,住房公积金能取出的额度是您的账户总金额,但具体额度还需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和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要求,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符合提取条件:
2、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四、户口迁出所在城市或出境定居;
5、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6、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条例中的规定,当职工满足第(二)、(三)、(四)项条件之一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则该账户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
7、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审批通过率。同时,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8、总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一项重要的个人财务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操作,确保个人权益。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遵循特定步骤,具体如下:
2、一、离、退休支取需要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离、退休批文、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3、二、出国、出境定居需提供: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4、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准备: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5、四、在职期间去世需提交: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五、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夫妻双方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7、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夫妻双方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8、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账户的应还贷款余额;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夫妻双方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9、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时,需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10、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11、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12、职工因在巴州境内调动工作,调入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入当月给职工作增加汇缴,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出当月给职工作封存业务;调出次月由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带单位印鉴及本人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职工帐户转移、合并业务。
13、单位职工因离退休、调出巴州时,单位对本职工做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职工本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异地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离、退休批文、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14、职工在职期间因故死亡,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本息余额。遗嘱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申请书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应带单位收据和印鉴,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手续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正具法律效力的继承人公证书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15、职工因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年满40岁、男职工年满45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由本人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
1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与原单位未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应先凭单位情况属实证明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至中心托管户后,再由本人提供上述手续办理相应手续。
17、办理因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须提供的具体手续包括: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本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本年购买二手住房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夫妻双方须办理支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