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缴存比例仍为5%-12%,各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确定缴存比例。2021年度,北京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上调至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2、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但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且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具体看,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相比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提高了435元和120元。
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5、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6、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7、(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2、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1、上海公积金最高上限是34188元。目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至7%,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4188元,其中,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18元,用人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进行缴纳。
2、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5、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6、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1、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2、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4、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