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口市领取住房公积金在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
二、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直属于周口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单位。
1、负责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具体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2、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4、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各类报表的统计工作。
6、依法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在郑卅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使用。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过凭借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和交款发票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