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1、部委的政策是允许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如果您的公积金是在北京缴存,则:
3、(1)现阶段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限北京地区使用,不能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但是您可以异地购房后申请提取公积金。
4、(2)在北京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办理了联名卡,还能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
5、(3)在北京工作并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地职工,可以在外地购买了房产后通过自己的单位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与购买本地住房的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
6、此外,异地购房市民即使全部提走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仍可在北京购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7、由于目前各地公积金中心相对独立,并没有互联办公,北京公积金中心目前不能为这类异地购房的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
8、因各省市地区正在逐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建议您给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打电话进行详细的咨询。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1、您可点击“微信公众号:公积金达人”底部菜单“微指南-往期精品回顾”,查看第二十三期及二十四期相关文章,获取相应信息。
12、关于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您可详细咨询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
13、您也可点击“微信公众号:公积金达人”底部菜单“微指南-提取条件”,查看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供的材料。
1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您以实际业务操作为准。
15、您也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进行详细咨询。
16、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到贷款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咨询,了解需要准备哪些审计材料,然后向缴存城市(如:上海)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获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7、通常情况下,“证明”可在单位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获取,小编建议您先电话详细咨询办理过程,以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
18、截止2014年底,已有济南、石家庄、杭州、呼伦贝尔、成都、泸州等6城市支持跨省公积金贷款。安微、湖北、湖南、宁夏、太原、长春、沈阳、兰州、南宁、焦作等11省市也发布细则,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珠三角八市延续执行区域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19、截止2015年底,全国所有省会省市中除拉萨外,南京、郑州、厦门、呼和浩特还没有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对户籍提出特别要求,如广州、长春、青岛、洛阳、昆明、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省、贵阳均要求本市户籍,银川还特别规定是宁夏区的非农户籍。
20、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您以实际业务操作为准。
1、海拉尔区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一个市辖区。目前已经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可以使用齐齐哈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但是需要员工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
3、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6、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