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6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2023年1月30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该细则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信用良好、具有还款能力等。细则指出,申请者需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对于“商转公”贷款的申请资料,细则要求借款人提供其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等。异地贷款职工还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此外,还需提交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以及《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还需提供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证明。
3、关于“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细则明确指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即时余额,四舍五入到千位整数。贷款期限和利率则按照《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4、办理“商转公”贷款的程序包括: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填写《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受委托银行对贷款资料及借款人情况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贷款意见并送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可自主选择“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