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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查询 哈尔滨公积金怎么查询

一、哈尔滨个人公积金查询有哪些方法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查询

住房公积金不能在取款机(ATM)上查询,因为查询住房公积金属于特殊业务,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具体步骤如下: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百度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1、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3、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4、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1、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4、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5、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方法四、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3、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注:未开通12329公积金查询服务的城市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方法五、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方法六、支付宝查询公积金(仅开通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城市使用)

1、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

2、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

3、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

4、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

5、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

6、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

7、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三、哈尔滨公积金怎么查询

1、《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2、第十三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记账核算到职工个人。

3、管理中心应当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并为职工提供便利的查询方式。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4、《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5、第三十五条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有变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手续后,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

6、职工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当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手续或购买商品住房有效合同。

7、第三十六条每年在结息日(即6月30日)之后两个月内,由受委托银行向单位及其职工核发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存储余额对账单和单位结息单。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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