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属于异地提取公积金,住建部给出了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异地提取的条件。
2、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3、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4、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6、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
7、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8、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9、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10、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
(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符合规定的都可随时取出来,目前比较合适的是购房、租房、自建房、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3、(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3)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12、(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8)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