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喀什地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
1、申请人携资料到喀什地区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喀什地区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喀什地区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喀什地区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喀什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1、只要你的公积金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可以在异地贷款买房。
2、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4、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6、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7、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8、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9、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
12、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13、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15、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