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网上提取公积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网上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果单位已经办理了网上的自助提取手续的话,就可以直接上网查询,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公积金提取,这样随时可以提取十分方便。
2、没有单位或者单位没有进行办理的,可以去个人居住市区的公积金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签订一个《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助业务办理协议》就可以了,去的时候拿上个人的资料和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
3、办理完毕之后,就可以随时登录到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网站,然后输入你的公积金号,这样就可以了。然后大家要进行表格下载,表格下载就在下面的栏目里面,点击以后等待一下即可。
四川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为使公司员工更加高效、准确的使用省级公积金网上提取功能,人力资源部员工服务室就如何进行线上提取公积金以及常见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为您制作如下详细操作指引:
一、通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官网提取公积金;
二、通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提取公积金;
三、自行前往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四、在线绑定公积金联名卡及打印公积金缴存明细。
(APP下载方式和网上申报流程请往下看)
一、通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官网提取(须是成都市范围内的住宅)
二、通过手机端“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提取(须是成都市范围内的住宅)
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
三、前往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四、在线绑定四川省公积金联名卡及打印公积金缴存明细
四川省公积金管理中心028-86745567;028-86789058。
四川省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最高提取额度:核税价的100%
成都市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最高提取额度:核税价的100%
提取所需资料:产权证、契税票、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储蓄卡。
2、商业货款(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
提首付: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最高提取额度=核税价-贷款金额
提取所需资料:产权证、本人身份证、契税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
提月供:还款满一年后,提取前一年的总月供,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所需资料:产权证、本人身份证、契税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及近一年的还款明细
四川省公积金和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方式一样:还款满一年后,提取前一年的总月供
提取所需资料:产权证、本人身份证、契税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及近一年的还款明细
条件:成都无房,工作地或者户籍地在购房地
提取所需资料:产权证、本人身份证、契税票、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借据、近一年
的还款明细(提首付不提供)、工作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a、若公积金账户余额く提取金额,则只需留一个月的缴存额在账户上,其余可以
b、若产权证为单独所有,提供结婚证,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不分婚前婚后)
c、若父母不占产权,不可提父母的公积金;
d、每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最短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