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职能分工明确,各科室职责如下:
2、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任务,负责中心的重要工作调研与文件起草,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全局性会议,处理文电事务、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信息交流、宣传、车辆管理以及对外联络接待也由其负责,同时管理行政经费预算和财务工作,人事、劳资和综合治理等事务性工作也在其管辖范围内。
3、财会科专责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内部稽查,指导管理部的财务工作,编制年终决算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专项审计协调,汇总统计报表并起草业务管理文件。此外,他们还负责公积金的支取、电算化管理和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
4、归集科负责市本级和市中区的公积金归集,包括登记、审核缴交、发放缴存凭证、建立账目,以及催缴公积金等工作,制定年度归集计划,并负责相关业务文件的起草和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
5、运营科制定公积金年度运作计划,负责个人贷款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受理申请、建立明细账、审核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等,与银行、保险、公证等部门保持业务联系。
6、稽核科负责公积金缴存监督、归集行政执法,审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与审计、财政部门联络并提交报告,检查受托银行的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公积金违规行为和举报投诉,参与年度计划制定和资金运营稽核。
7、信息管理科负责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查询系统,保障数据安全,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和银行系统对接,参与会计年度结息工作,并负责计算机技术发展和应用软件开发。
8、各管理部则具体执行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处理贷款申请,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上报相关报告,并提供政策咨询。
9、以上各科室紧密协作,共同确保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高效运行。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经2008年3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逐步提高职工的居住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由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第四条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第五条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人,履行下列公积金贷款管理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人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编制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审查确定公积金贷款项目。
(四)负责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批及贷后管理。
(五)负责公积金贷款的核算、统计、信息查询及相关资料管理。
(六)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六条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中国银行乐山市分行承办乐山市公积金委托贷款金融业务(以下简称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根据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职责:
1、根据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2、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
3、实施贷后管理,协助催收逾期贷款。
4、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准确、完整的贷款信息数据。
5、办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住房的产权人,以户为单位申请。
第八条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办理住房抵押,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相应的规范手续,通过公积金中心评审,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第十条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4、具有购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
(二)再交易住房(俗称“二手房”):
3、《房地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契税发票;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现房:
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
4、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
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它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他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8、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及房屋抵押。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
2、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3、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4、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
5、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须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证。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
7、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是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主要是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余额、缴存信息和使用情况。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让市民可以更方便的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信息。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是一项网上查询服务,查询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住房公积金查询”;
2.进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输入缴存账号、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3.系统检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是否匹配,如果匹配,则可以进入查询页面;
4.在查询页面可以查询到公积金余额、缴存信息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方便市民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余额、缴存信息和使用情况,但是使用者在操作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1.使用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时,请确保输入的缴存账号和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如果不正确则无法查询到正确的公积金信息;
2.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仅限于乐山市的公积金缴存者使用,如果是其他地区的缴存者,则需要到本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
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需要准确的信息,请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让市民更加方便地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信息,它具有以下优势:
1.便捷: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让市民在家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信息,节省时间和精力;
2.准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提供准确的公积金信息,让市民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3.方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满足市民对公积金缴存信息的查询需求,方便市民更好的使用公积金。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已经让市民更加便捷的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信息,未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还会继续改进,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让市民可以更方便的使用住房公积金。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让市民更加方便的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信息,让市民可以更好的使用住房公积金,但是也要注意使用时的一些事项,让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