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在职教师是否享有住房公积金?这一问题涉及多个因素,需要具体分析。
2、首先,教师资格证是基础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是成为教师的必要前提。其次,教师的户籍地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与否有一定的影响,但在我国,户籍地并非是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唯一依据。
3、教师所在的教育系统,即是否为公立学校,对住房公积金的享受情况有决定性影响。我国的教育系统包括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其中,公立学校的教师通常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私立学校的教师是否享有住房公积金,则需根据学校与当地政策的具体规定而定。
4、发放工资的部门也是重要考虑因素。通常,公立学校的教师工资由当地教育局或政府部门发放,这类单位一般会按照国家政策为教师提供住房公积金待遇。而对于私立学校,其工资发放则取决于学校自身,是否提供住房公积金待遇取决于学校的具体政策。
5、总结来说,农村在职教师是否享有住房公积金,需要从教师资格证、户籍地、教育系统、工资发放部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总体而言,公立学校的教师更有可能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而私立学校的教师则需关注学校具体政策。对于具体的享受资格和待遇标准,建议查询当地政策或咨询相关教育管理部门。
1、因病去世住房公积金能全部取出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8、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在职教师去世后公积金提取由家属办理。
在职教师去世后,家属可办理公积金提取。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取得死亡证明;再申请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继承人身份。教师若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先用于偿还。贷款结清后,继承人可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还需准备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材料,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1、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时;
3、职工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4、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5、职工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时;
7、职工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离开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8、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境外定居时;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职教师去世后,家属需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办理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偿还教师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取账户余额,确保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得到妥善处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