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贷款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必须提供合法的并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没有骗提、骗贷等不良信用行为等条件。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最高为购房总额的80%,但贷款额和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50%控制到60%;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1.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3.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三)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四)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五)必须提供合法的并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六)申请贷款前无骗提、骗贷等不良信用行为。已经办理了贷款的借款人,在本次贷款结清之前,借款人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1、大庆公积金能贷的最高额度为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具体的贷款额度还需要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条件来确定。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受到个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额度以及个人征信等因素的影响。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征信情况、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借款人具体的贷款额度。此外,还需要考虑房屋总价以及首付比例等因素。因此,实际的贷款额度可能会因个人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3、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对于在大庆市工作或生活的人们来说,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但是,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借款人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好贷款额度的规划和申请工作。
4、总之,大庆公积金能贷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但实际贷款额度会根据借款人的个人条件以及房屋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贷款的信息,建议前往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或咨询工作人员。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2、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3、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5、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6、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