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庆公积金能贷的最高额度为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具体的贷款额度还需要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条件来确定。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受到个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额度以及个人征信等因素的影响。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征信情况、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借款人具体的贷款额度。此外,还需要考虑房屋总价以及首付比例等因素。因此,实际的贷款额度可能会因个人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3、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对于在大庆市工作或生活的人们来说,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但是,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借款人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好贷款额度的规划和申请工作。
4、总之,大庆公积金能贷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但实际贷款额度会根据借款人的个人条件以及房屋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贷款的信息,建议前往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或咨询工作人员。
现有工作人员八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人事劳资一人,后勤一人,打字员一人,工勤人员三人。
1、负责中心文字综合、文件制发等工作。
2、负责中心文件保密、文件收发、承办、存档等工作。
3、负责中心各类会议或来访单位(人员)筹备、组织、接待等工作。
4、负责中心政务公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
5、负责中心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人事、职称、工资等工作。
6、负责中心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会等党群工作。
7、负责中心行政后勤、机关纪律、考勤考核等工作。
8、负责中心安全防火、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
9、负责中心各项工作部署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推进落实工作。
10、负责中心网站发布内容的综合汇总、把关审定和发布更新工作。
11、负责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反馈。人员情况:现有人员三人,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政策的拟定及解释,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流程的设定、变更及解释。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基数调整的拟定和初步测算工作。
3、负责受理单位公积金缴交比例、缴交的审核。
4、负责依法检查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应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作情况。
5、负责受理延期开设公积金账户及未为职工设立账户的投诉。
6、负责检查指导各业务网点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开展情况。
7、负责监督检查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情况。人员情况:现有人员十一人。科长一人,副科长一人,信贷人员四人,综合管理人员三人,档案管理人员二人。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政策的拟定及解释,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设定、变更及解释。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组织督办贷款的清收以及逾期贷款追讨工作。
3、负责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开发商的“五证”进行审核,对相关楼盘进行实地勘查,与相关开发商签定诚信合同,及时向中心各信贷业务网点发送可办理贷款开发商信息。
4、负责对各业务网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负责对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6、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各类报表,并及时上报。
7、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情况:现有人员五人,科长一人,现金出纳人员二名,会计人员二名。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的拟定及解释。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财务核算及中心经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公积金中心的财务业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5、负责监督管理中心资产,开展中心财产清查工作。
6、负责对中心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7、负责中心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依法科学管理公积金中心的各项有价证券及国债资产。
8、负责编制公积金归集及使用情况报表,并及时报送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9、负责中心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人员情况:现有人员三人,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
1、负责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
2、负责组织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系统配套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4、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处理和维护;
5、负责网上业务受理、办理等工作。人员情况:现有人员二人,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一人。
1、负责研究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依法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依法催缴逾期贷款等工作;
3、负责对中心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及相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中心中层干部离任审计或上级部门要求的特定审计等工作;
5、负责稽核中心业务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柜面操作、权限执行、分级审批的合规性执行情况;
6、负责对各科室和办事处进行内控管理评价等工作。
1、目前大庆公职金能够购房使用的,不能买车的。
2、(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大庆市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二)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三)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连续6个月以上。
5、(四)后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由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证明(新参加工作的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五)具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
7、(六)新购自住住房合同期限在一年内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8、(七)已有产权证、土地证的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求契税完税证或全额发票以及两证期限都在一年之内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9、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