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服务进行提取。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我们在手机中打开支付宝,进入到市民中心。
然后进入后,我们再在当前界面点击公积金。
进入到界面选择公积金提取方式即可提取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大连公积金提取流程: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另: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部分提取:1、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2、租房:(1)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评估造价。4、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合计;5、偿还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6、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7、享受低保且在职: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8、其他突发事件:符合其他突发事件情形的,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大连公积金公众号提取流程?
进入公众号页面,点击“服务”,进入微网大厅,点击登录,选择“我要提取”,点击“提取方式”、“提取原因”“提取人信息”,点击“下一步”,完善“提取人信息录入”,按操作提示即可。
网上提取公积金是在公积金公众号进行操作。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使用微信公众号提取1、进入公积金公众号
在公积金公众号主界面,点击【个人中心】菜单。
在打开的菜单列表上,点击【个人业务】菜单。
输入账号密码,并点击【登录】按钮。
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按钮。
在【公积金提取业务】下,可选择相应类型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大连公积金一年内可以提取几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积金。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
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提取条件若是想要顺利的且足额的交纳9个月以上,且所在的公司不得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另外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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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城市里搜索大连市,点击打开;
4、进入后,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