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一般在提交材料后一周左右办理成功。
2、以下是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几种方式:
3、(1)取消原来申请时“职工账户需有6倍的月还款额的余额”的限制条件,改为: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也就是说,申请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对职工账户中的余额多少不作要求。
4、(2)在此基础上,取消了“职工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自动终止”的规定,即职工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只要申请一次,整个还贷期间都有效,通俗讲,就是“一次申请,持续有效”。就算职工账户中的资金不够扣还每月还贷额,其申请也不会终止,只是暂时转到银行卡扣款,等到职工账户中的金额又够扣还一个月的贷款额时,公积金系统又会自动回到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扣还贷款,无需再次申请。
5、(3)取消“申请时贷款应没有逾期”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不管贷款有没有逾期,职工都可以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6、(1)提取额度为职工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本息额,包括逾期部分。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申请提取还贷时有贷款逾期的情况,则公积金系统会自动计算你申请时当月应还款额和逾期本息金额,如果职工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足够偿还应还款额和逾期部分,则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扣划相应资金转账还贷。
7、(2)逐月提取还贷委托生效后,每月15日前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当月应还贷本息额。划转时如果同一笔贷款的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均小于当月应还贷本息额,当月不进行逐月提取还贷,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扣款。但已签订的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继续生效。
8、3.关于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9、签订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后,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申请人的,凭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10、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终止贴息的,其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自动终止。职工也可主动提出终止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
11、在全市范围内,可以跨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不同的,可以由职工自由选择在缴存地或在贷款地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若要增加或减少申请人以及逐月提取还贷终止的,职工也可以自由选择就近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
12、提前部分转账还贷,是指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原来的规定是职工可以自备现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13、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14、职工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二是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在1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即使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之和超过1万元,也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三是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
15、每个申请人每次申请提取用于提前部分转账还贷的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也就是说,每个申请人、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金额应在1万元以上(含还贷本息)。
16、(1)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17、(2)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8、(3)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9、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是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20、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21、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息额。
22、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小于剩余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申请人应自筹资金到贷款经办银行当场还清。
23、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当同一笔贷款涉及不同分支机构提取的,可统一到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不一定要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24、按年提取还商贷,是指在本市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满足相关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25、《规定》扩大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申请人范围,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买住房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本息。
26、职工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7、一是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二是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三是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套继续还贷。
28、申请人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29、借款人申请提取的前一个月提前部分还款的,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法确切反映处上月应还款金额,可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合同金额和还款月数测算借款人的月应还款额。也可由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确定其月应还款额。具体可见《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类业务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常公积金[2010]34号)。
30、(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3)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4)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3、(5)于2004年1月1日以前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4、申请时借款人必须到场,当面授权“中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借款人配偶和其他产权人申请的,需与借款人同时办理。
35、贷款还清后提取,是指职工已还清“公转商”补息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后,满足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36、《规定》增加了“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提取的情形。
37、申请对象为“公转商”补息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38、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39、提取金额为申请人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40、(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1、(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4)房屋所有权证(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3、(5)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公积金可以提前还款,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分为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前还款两种方式,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用自筹资金进行还款,当然,要是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多,也是支持用公积金余额来还款的。
但是提前还款方式不同,对公积金账户余额要求不同。
需要贷款人还贷1年以上才能办理,并且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在3万元以上,然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性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还贷,也就是用公积金年对冲还贷,提前部分还贷后,公积金贷款本金会减少,银行会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合同。
在贷款人未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的前提下,银行会重新计算贷款人每月月供金额,月供额会变少,贷款人的还款压力会减轻,但是总利息不会减少;当然,贷款人也可以缩短贷款期限,如此可以减少利息,但是还贷压力会增加,这个就需要大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了。
同样需要贷款人还贷1年以上,可将公积金贷款余额全部提取出来,一次性抵扣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而要是公积金贷款余额不足,想提前还款也是可以的,这就需要贷款人往还款账户里补足不足的部分。
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提前还款方式,如果贷款人有主贷人和次贷人,则会优先扣除主贷人名下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再从次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里扣除。
拓展资料:公积金提前还贷划算吗?
公积金提前还贷划不划算还需要根据综合的情况进行分析,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参考:
若申请的组合贷款,提前还款先后顺序有讲究,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同期商贷利率低,因此,在提前还款时应选择先还商贷再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如何办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有关约定,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期间,经借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次后可以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一次性还清。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还有一点是,借款合同中规定提前还款者不应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如果有逾期不还,应先还完欠款再申请提前还贷。
住房贷款利率是一年一调,也就是说,即便近期利率调整,个人房贷新利率也要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提前还贷意味着必须放弃一部分流动资金,同时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借款人是否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有点余钱与其去银行还款,不如寻觅好的投资渠道进行“钱生钱”来的划算。
我们要知道,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如别人向您借了1万元,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可能半年后还回来的1万元实际上只值九千多。因此,在物价上涨时,那些本来打算一次付清房款的人,可以去找银行贷款,而对于已经贷款买房的,一般也没有必要提前还清。
1、一是公积金缴存职工自己去提取不过提取时并不是把钱直接取出来而是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划到您的还款账户上去。
2、二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办好该业务后以后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就会自动被划转到您指定的账户中用于偿还贷款。
3、(一)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4、(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7、(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8、(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