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市本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
二、其他区域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1、当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100%时,市本级单人35万元,双人63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0万元,双人52万元。
2、当资金运用率小于100%且大于等于90%时,市本级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
3、当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4、当资金运用率小于85%时,市本级单人50万元,双人9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5万元,双人75万元。
1、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公积金贷款核心初审,公积金管理核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
3、公积金贷款资信调查,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初审结束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办理房屋保险和抵押贷款登记手续,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6、等待公积金贷款的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
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为1-5年2.75%,6-30年3.25%,二套房首付6成、利率为首套房利率1.1倍,即1-5年3.025%,6-30年3.57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03年7月24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房金管发[2003]2号文件发布,根据2005年4月28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第四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以现金方式提取的,除销户以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以转账方式提取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第五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只允许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第七条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销户的,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八条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1)患有《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十一条限制。第十条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和第九条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额度。第十一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但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按照第十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在不同的提取情形下,职工还需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并且提取额度执行以下规定:(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或收据);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全额**(或收据)。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的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八)租住住房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十)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十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十二)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销户。(十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十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托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规定与其他职工相同。第十三条职工可申请转账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按照前款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销户除外;并且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不得作为其他人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按照本条规定签订扣划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的,不受第十一条的限制;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职工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第十一条的规定。第十四条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转账划转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按照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第十一条的限制。第三章提取程序第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二)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中心办事处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提取后,职工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符合销户条件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参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第十六条职工按第十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需签订委托转账还款协议。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第四章提取监督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第十九条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管理中心受理举报,按照《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法[2002]185号)和《住房公积金投诉举报管理暂行规定》(大房金发[2004]52号)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授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第二十三条各区市县如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须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积金贷款需要账户内有6个月及以上的连续缴纳金额。比如公积金月缴纳1000元,那么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必须要有6000元,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公积金是一种住房储蓄金,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装修、建房的时候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月供方便又实惠。公积金账户余额与贷款额度有密切关系,通常账户余额越多,可申请贷款的额度就越高,比如购买新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可以达到账户余额的20倍。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可以达到账户余额的10倍,当然贷款额度并不是无限制,不同地区都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限额,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公积金贷款并不是谁都可以贷的,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公积金余额多少跟你能不能贷款没关系。
2、余额跟你能贷到多少款有关系。
2、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
3、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
个人公积金贷款对账户里的余额有要求吗
1.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有要求的,账户余额是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要素之一。根据账户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
2.贷款人要保证公积金账户内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的缴存余额,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流程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如果购房者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那么购房者首先就应该去和开发商或者是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清楚公积金办理的相关事宜,并且可以测算一下自己可以贷款的额度以及贷款的期限。2、提出贷款申请在购房者确定自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向可以承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提出贷款的申请,并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3、签约当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通过之后,那么购房者就需要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4、办理手续在购房者把贷款的合同签订好了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5、银行放款等到购房者把以上的流程全部都操作完成之后,那么贷款承办银行就会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个人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1、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x倍数(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2、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注: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关于申请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规定有:
1.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得有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缴存额才行。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具体金额并没有明确限制,网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达一万及以上才能贷款的说法并不准确,大多数地区只要符合第一点要求就行,即便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满一万也可以贷款(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可以电话咨询)。
而除此之外,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还有:
1.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状态(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则暂时办理不了公积金贷款)。
2.申请者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若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需将该笔贷款还清,然后才能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若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则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办不了新的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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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请求获得公积金贷款买房。
2、买房人的年龄需在18到60周岁间,并且收入恒定,还确保自己能够偿还掉本金和利息。
3、申请人已经缴纳了一段时间的公积金,正常需大于12个月。
4、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钱够多,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够获得的金额是公积金剩余钱的10到20倍,比如说2万的余额能够贷到40万。
不同银行、不同城市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贷款的额度是不一样的,贷款能否审批成功、贷款额度多少都是根据您的综合资质进行评估的,具体以贷款经办行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
1、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额度不仅仅与公积金缴纳额度有关,同时也与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购房的年限以及名下是否有其他负债来决定,这个计算方法是(公积金缴纳额度公积金缴存基数)x0.4x12x贷款年限就是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2、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为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六)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如果您的公积金缴费满两年(优良职业18个月),持有二代身份证,年龄在23-55(含)周岁,您可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金融-贷款尝试申请
公积金贷款,至少要有多少钱才可以贷款?
如果你买的是新房,公积金余额至少要2万;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则要4万。
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测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标准之一,但具体能贷多少钱,需要考虑到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高于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其中购买新房最高是20倍,购买二手房是10倍。
假如公积金贷款要贷40万,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40万)=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10~20),可以计算出申请40万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买新房则至少要2万,买二手房要4万。
很多人应该都知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但可以用来贷款,还可以提取出来用于租房、还贷、大修自建房等用途。但是考虑到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关系到房贷额度的多少,所以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朋友,在此之前最好还是不要轻易提取公积金。
毕竟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可贷款的额度会越高,而一旦提取出来让账户余额变少了,可能就贷不到满意的额度了。当然公积金贷款最终能贷多少,也不是单一参考账户余额,还要按缴存时间、所购房产价值等因素分别来计算。
其实除了买房、租房、修房,公积金还有3大隐藏功能:
1、享受免税。工资较高的朋友可以尽可能缴纳更高比例的五险一金,这样既能少扣税,个人账户里的钱也变多了。
2、可做养老金。大家不是愁没钱养老吗?那等到了退休年纪,可以连带利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3、用作重大疾病支付。如果家里人不幸得了大病,缺钱治疗,那么我们也可以把自己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支付医疗费用。不过,并不是所有疾病都能提取,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要是真担心没钱应对重大疾病,建议还是靠大额医疗险和重疾险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