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天津市发布了《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如果你是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职工,那么这则通知你可以去关注一下。
2、按照《通知》,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提取方式及金额方面,《通知》规定:
4、一是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5、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6、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7、《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次通知的发出是为了支持当地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如果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持子女购房,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8、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内容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新规加大我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2、新推出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此前本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而本次新规执行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以下通用)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此前本市规定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本次新规明确: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即96万元。同时本市还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提取过不算套数,本市无住房,本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参与过前
配偶公积金共贷的,可以算首套,纯按揭贷款已结清的不算套数。
本市无房但是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参与过前配偶公积金共贷的,或在天津有一套住房的,算做二套。
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5月27日,公积金首套最高贷款调整为80万,二套仍为40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五月中旬开始,贷款政策倾斜首套客户。
5月15日,首套利率可以降20个基点。
5月17日下午,天津大部分银行已正式将首套房贷利率下调至4.4%(lpr-20基点)。
5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45%,降低15bps,首次一年期未调整只调整五年期。
首套房贷利率从4.9%降到了4.25%,降了65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