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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有多少才能贷80万 天津公积金贷款80万条件

一、天津公积金贷60万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60万,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时长在1年以上;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至20倍,那么,个人账户余额要在3万-4万左右,或者更高;

4、贷款年龄和贷款年限的总和要小于70周岁;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贷款60万条件是什么?

1、公积金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要求的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本国、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天津公积金贷60万条件要满足哪些?

1.公积金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2019年2月,天津重新颁布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此次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额度方面,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此次调整后,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私产房,按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执行相同政策。

此次新办法还明确了骗贷行为处罚措施。以虚假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按四个条件确定

;公积金贷款利息虽然商业贷款低,但是申请时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除了要清楚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得会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而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这里以天津为例来介绍。

天津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这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来确定的,申请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借款人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成数≤8成。

[(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及配偶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1)借款人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2)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3)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非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4)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使用配偶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二、天津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1、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天津公积金贷款80万条件

1、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

2、《通知》加大了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3、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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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25年01月09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采用2025年01月09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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