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情况的计算综合考虑了以下多个因素计算。
1、基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首套住房时,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2、贷款上限:对于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能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不同时间段内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曾经提到过80万元人民币,可能调整为针对首套房的100万元甚至12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第二套房可能是40万元或者50万元。
3、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能为房价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30不等,具体根据政策实时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一般会更高。
4、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发生变化,实际执行时,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的规定为准。
天津市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但需注意,若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则首套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将下调至80万元和40万元;反之,若连续3个月低于85%,则上调至100万元和50万元。
职工在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提取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余额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3、租赁住房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4、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6、出国定居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7、职工本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综上所述,天津职工可在满足购房、退休、失能、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或房租负担过重等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需出示相应证明;职工逝世后,其公积金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无人继承时归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