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正常上班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休息。
2、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3、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因此周六周日不上班。
4、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5、(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6、(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7、(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8、(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9、(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10、(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11、(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天津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对外周一至周六营业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日营业的网点有和平管理部、河东管理部、河西管理部、南开管理部、河北管理部、红桥管理部、塘沽管理部和开发管理部。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城乡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监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收缴公积金、审核提取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负责城乡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监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2.收缴和统计各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3.审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4.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确保资金安全;5.运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快住房建设进度;6.撰写公积金年度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十分重要,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所有雇主都需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并向职工颁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分别从用人单位和职工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了少数情况下不实行该制度的例外,例如退休职工、外籍人员等。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重要的职能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