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天津市发布了《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如果你是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职工,那么这则通知你可以去关注一下。
2、按照《通知》,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提取方式及金额方面,《通知》规定:
4、一是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5、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6、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7、《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次通知的发出是为了支持当地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如果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持子女购房,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8、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内容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5年可以提取,想提取的话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5、(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6、(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7、(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9、(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10、(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11、(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2、(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3、(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4、如果是房屋装修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一、住房公积金没满当地缴存要求的时限;不能办理贷款。
16、二、住房公积金已经在贷款中,未还清不能办理下一套贷款。
17、三、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购房,不能办理贷款。
18、四、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9、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0、五、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1、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22、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4、新政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职工租房期间进行上门核实,一旦发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用于租房,或租赁住房未用于自住等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纠正,职工应全额归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5、参考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离职超过两年且公积金封存两年的,仅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卡柜台办理即可。
公积金封存未满两年的提取办法: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审核职工身份证签发部门为外省市公安部门);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如是本市户口,需要集中封存满两年也可以进行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集中封存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中封存户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照普通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但不要求职工提供《提取申请书》。集中封存户职工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