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公积金可以通过柜台提取、委托提取和网上提取三种方式取出。
2、柜台提取是最直接的方式,职工需要持规定的提取凭证和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职工携带这些材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职工即可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等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根据业务复杂程度而定。
3、委托提取则是一种更为便捷的方式,适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职工。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管理中心会自动按照协议内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指定账户。这种方式省去了职工多次跑腿的麻烦,提高了办事效率。
4、网上提取是随着信息化发展而推出的一种新型提取方式,职工可以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这种方式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职工只需动动手指即可完成申请和提取操作。可办理的业务包括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两大类,具体业务种类根据线上渠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前提是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
5、总的来说,天津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多种多样,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提取手续。同时,为了确保提取过程的顺利进行,职工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1、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几个步骤。
2、需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3、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以及办理的程序。
4、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所在单位核实信息之后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填写相关的事项和所需的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5、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6、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之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在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1、天津公积金离职提取需要员工在离职后住房公积基金封存满半年以上才可以提取,或以偿还房贷等名义提供相关资料来进行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进行提取。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9、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0、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身份资料
11、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