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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取公积金条件最新规定 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天津公积金取出条件

天津公积金取出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子女教育、退休等。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天津公积金取出条件包括:1.购房或还房贷:城区限购范围以外的房产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城区限购范围内首次购房提取最高额度为120万元,非首次购房提取最高额度为70万元。2.租房:符合租房补贴政策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已缴存的公积金,最高每月不超过3000元。3.大病医疗: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账单超过6000元,可以提取已缴存的公积金。4.子女教育:可提取子女上学阶段所需的学费,最高额度为20万元。5.退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时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提取公积金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离婚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离婚后,原夫妻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协议处理,也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中依法判决处理。如果其中一方未再购买住房,可以提取对应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天津公积金取出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子女教育、退休等多种情况,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需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公积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二)用于偿还购房所贷款本息;(三)用于缴纳租赁住房租金。

二、天津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条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1、职工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职工已经连续缴存公积金满5年;

3、职工已经年满60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

4、职工已经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5、职工已经因病或者意外原因被认定为劳动能力丧失,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其他工作;

6、职工被调离本市,或者被调离本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重新就业;

7、职工已经失业并享受失业保险金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单次领取失业保险金已达到规定的最高领取期限;

8、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因满5年缴存规定或者提前还款等原因,需要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并办理一次性提取。

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标准包括:

1、缴存时间要求:不同地区对于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缴存时间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在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连续缴存一定时间,如6个月至1年以上;

2、提取原因: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需要有特定的提取原因,如购房、装修、大病医疗、子女教育、创业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额度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规定,一般来说,提取额度与缴存时间、缴存金额、提取原因、个人情况等因素有关;

4、其他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提取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申请表、提取原因证明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政策对于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要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另外,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违法行为和损失。

(一)在承办银行为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支取时经批准赁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个人帐户余额按人行规定的三个月利率计息;

(三)缴存期间,职工退休、辞退、调离本县等或本人建(购)房可以申请支取。

三、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5年可以提取,想提取的话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5、(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6、(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7、(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9、(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10、(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11、(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2、(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3、(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4、如果是房屋装修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一、住房公积金没满当地缴存要求的时限;不能办理贷款。

16、二、住房公积金已经在贷款中,未还清不能办理下一套贷款。

17、三、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购房,不能办理贷款。

18、四、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9、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0、五、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1、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22、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4、新政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职工租房期间进行上门核实,一旦发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用于租房,或租赁住房未用于自住等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纠正,职工应全额归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5、参考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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