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住房公积金是众多职工的一笔“隐形财产”,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你都可以把它提取出来。那么,太原离职提取公积金是如何办理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2、持离职证明去人事代理公司办理工资及公积金停缴证明,如果是外资公司的话,则需前往山西省外企服务总公司办理。
3、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会与你原单位的人事取得联系,核实一下你的离职时间等相关信息,因为离职两个月之后才可办理离职提取。
4、持离职证明、停缴证明和身份证前往太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开具手续,并填写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证明。
5、持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证明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6、持办好的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离职证明和停缴证明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提取确认协议,然后公积金中心就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账户余额转入你指定的银行账户了。
太原公积金业务在哪里可以办理?
太原的公积金办理网点现已扩充至12个,具体如下:
1、小店分理处:学府街126号(晋商国际大酒店东侧)
2、晋源分理处:新晋祠路吴家堡北街君威玉泉龙苑门面一层
3、万柏林分理处:万柏林区望景路5号市卫生局对面
4、尖草坪分理处:尖草坪区迎新街南二巷20号
5、迎泽分理处:迎泽大街7号万邦国际二层
6、杏花岭分理处:金刚堰路145号华夏银行二楼
7、清徐分理处:清徐县美锦大街外贸巷2号交通银行北侧
8、娄烦分理处:娄烦县北大街农行1层
9、古交分理处:古交市腾飞路32号
10、阳曲分理处:阳曲县城南街富康家园往西200米
11、开发区城北分理处:位于民营区松庄路28号(太原东客站往东200米唐久物流对面)
12、开发区城南分理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盛街5号(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东50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劳动者辞职后,可以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和户口证明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