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日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
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1、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太原公积金贷款买房明年1月起执行新利率
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22日央行调息前放款的购房者,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还贷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太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11月22日起下调。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3.75%,5年以上4.25%。11月22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根据央行规定,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按如下方式执行新住房贷款利率:央行调息前已办理住房贷款的市民,不能立即按新的贷款利率计算月还款额,当年仍执行原利率,需次年1月1日后,才能按新的贷款利率计算。若是11月22日央行降息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按最新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如本次11月22日央行降息后,22日获得住房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按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每月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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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张磊)记者今日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从1月1日至6月30日,太原将对全市范围内直管公有住房统一换发新版《太原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据悉,太原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从2009年7月31日换发至今,租赁证使用期(5年)已满。为了方便管理及为住户服务,目前已开始筹备换证。此次换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止,换证范围是全太原市直管公房住宅承租户,换证地点是太原廉租房建设管理中心、公房租赁管理中心管辖的各房管所。凡不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直管公房住户暂不予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任何业务。
相关人士介绍,办理《直管公房租赁证》需原租赁证持证人持身份证,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房管所申请,最终经过审核统一领取新证。各房管所接收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换证手续的持证人换发新证。原承租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委托公证书来办理,或本人申请延期办理。如果原租赁证丢失,本人可写补办申请,并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本人再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到房管所办理。
据介绍,由于太原市正在大规模开展城市道路拓宽、旧城改造、文物房片区房屋征收等城市建设工作,如不及时换证,在遇到征收补偿时,无法正常享受征收补偿政策;同时,如无法提供有效的住房凭证,对于办理派出所落户、子女入学等一些与百姓生活息 1 2
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年利率是3.25%,5年期(含)以下年利率是2.75%。
太原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贷款的申请资料: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
(2)购买经济适用房: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3)拆迁安置房: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4)购买二手房:《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
(5)发生房屋装修:装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6)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