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各个单位对于员工的公积金缴纳越发的普及,随之而来的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想用自己的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由于前期公积金贷款的人群并不多,大家对此也挺陌生,故在这里普及一下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与流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广利中心运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能够按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3)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收入的50%
(4)能够提供公积金认可的贷款担保
(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目前有五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其一: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但二手房贷款仅限于自有、共有住房。
(2)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保证人需交纳不低于10%的风险保证金;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抵押,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的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
借款人可联系若干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其提供联名保证,且贷款总额不能超过联名保证人在公积金中心所存有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含80%)。
(2)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含80%)
(3)购买二级市场住房不超过交易总价的80%(含80%)
(4)装修本市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装修费用的50%,且装修费用用平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33%,5年以上年利率为3.87%。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若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目前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到委托贷款的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免收违约金和手续费,且无额度限制。
单位统一组织10人以上贷款或借款人遇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中心将会同银行、担保等相关部门,提供上门联办贷款服务。
1、2021年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新政策:
2、目前的商转公政策,至少要找两个到三个担保人,担保人的条件,首先其中一个担保人得是国企,或者是事业编,像公务员、老师这种;其次就是,担保人最少在太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三年以上,担保后最少五年继续缴纳(在职缴纳);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是被担保人贷款额度的10%;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在担保期间是冻结的,不能提取能做贷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6、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7、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9、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一)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1、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装修类贷款:70平米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70平米(含70平米)至120平米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120平米(含120平米)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3、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在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及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
4、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1、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
2、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3、以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