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是指通过虚假手段或非正常途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简单来说,就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获取高于其实际资格或条件的贷款额度。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利用虚假信息误导公积金管理机构,从而达到获取更多贷款的目的。
1.伪造资料: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征信报告等材料,以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或更优惠的贷款利率。
2.虚构交易:某些人可能会制造虚假的购房交易,以此来骗取公积金贷款。他们可能会与开发商或其他机构勾结,制造假象购房事实,从而获得贷款资格。
3.冒名贷款:有的人可能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贷款申请,这涉及到更严重的欺诈行为。这种行为的背后可能是恶意骗贷,资金到手后可能无法归还,给公积金管理机构带来巨大风险。
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申请人将面临法律追究。此外,这种行为也损害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增加了整体资金风险。对于公积金管理机构来说,必须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对于个人而言,诚信是社会的基石,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都会严重影响个人声誉和信用记录。
总的来说,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也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公积金是不允许套取的,提取必须是符合条件才能办理。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公积金套现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中介机构提取完公积金后,有可能会携款潜逃,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违法套取公积金被发现后可能会影响以后的公积金贷款。而对于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套取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还涉嫌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就是对于个人违规提取行为,一旦被发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追缴,而之前交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也将会打水漂。上文提到的陈先生,不仅损失了中介费,也受到了3年内限制提取公积金的处理。
所以,找人代取公积金,很有可能得不偿失。建议慎重选择,依照规定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