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2、(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3、(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4、(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5、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十九条
6、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7、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8、《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9、(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
10、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11、(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
12、(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1、不能,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一般是一年确定一次。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3、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4、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6、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7、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积金基数变更是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即职工的缴存额。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这一变更影响着职工和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总额,因为公积金的缴纳是基于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存款,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旨在提供住房保障。
1、公积金基数的定义:指的是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通常与员工的月工资挂钩;
2、基数调整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员工工资变动、政策调整或者是年度更新等原因;
3、基数调整的影响:会影响到员工每月需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以及未来贷款额度等;
4、基数调整的时间:通常每年会有一次调整,具体时间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5、基数调整的程序:员工或单位需根据最新的工资情况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调整。
综上所述,公积金基数变更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其调整范围应在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至月平均工资三倍之间,直接影响职工及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总额,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职工的住房保障,通过专户存储,体现了职工与单位的共同责任和权益。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